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leyu官网 发布时间:2025-11-23 05:59:48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32号)、《重庆市合川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合川财预〔2024〕36号)和《重庆市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关于印发2025年合川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川牧医〔2025〕32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生猪产能提升项目:(1)适养区内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的申报对象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2)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的申报对象为适养区内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500头以上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
2.生猪良种引进项目:申报对象为合川区适养区内具备种猪饲养能力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
4.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项目:具备有机肥生产资质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企业。
1.生猪产能提升项目:(1)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的标准化圈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2)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需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500头以上,且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种植基地。两者均需取得设施用地、环保等手续,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还需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生猪良种引进项目的申报主体应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产床、定位栏等种猪饲养设施设备,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申报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具备有机肥生产资质,提供收集处理合作协议,项目实施完成申请验收时需提供运输记录记载和收集运输图片等相关资料。
1.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新建的规模猪场圈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建设封闭式带窗圈舍,安装漏缝地板、自动料线(料塔、料线、料槽)、自动饮水、降温设备(水帘空调、风机等)设施设备,并建设与养殖规模配套的沼气池、沼液储存池等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标牌;在猪场生产区外配套建设场内生产饲养、粪污处理等场景在线视频展示点以及无害化处理冻库等。猪场实行雨污分流且排污沟为暗沟,完善消毒池、围墙等防疫设施,接受培训指导,项目验收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生猪智慧化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或存栏种猪500头以上,且有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种植基地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建成生猪生态种养循环示范基地。
支持合川区内从事生猪养殖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场(户)等,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之间,从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畜禽场新引进的纯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种猪场保种合川黑猪能繁母猪不低于135头、种公猪不低于12头,选育后备种猪不低于40头,三代之内没有血缘关系的家系数不少于6个并配合开展合川黑猪遗传材料采集等工作。
支持第三方企业收集养殖粪肥进行集中处理,生产有机肥,促进养殖粪污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在粪肥收集运输环节给予资金补助。
(1)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重点对粪污处理、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和安装自动饲喂、智能环控、智能化展示点(包括:可视化系统、摄像头、显示屏、机器人、电脑等设施设备和猪场智能化管理软件的应用等环节)进行项目资金补助,每场(户)补助最多不超过60万元。
(2)生猪智慧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重点支持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对可视化系统、摄像头、显示屏、机器人、电脑等设施设备和猪场智能化管理软件的应用等环节进行补助,每场(户)补助最多不超过30万元。
在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之间,从区内外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资格的种畜禽场新引进的纯种猪,品种包括长白、大约克夏、杜洛克,给予不超过1000元/头的引种补助,单场在规定时间内累计引进种猪不少于100头,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川黑猪保护任务的种猪场,所产生的土地及设施租金、饲料、兽药、疫苗、人工、水电等保种运行费,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保种补贴。
支持具备有机肥生产资质的企业组织粪肥收集运输服务,对养殖粪肥进行收集处理生产有机肥。对从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0日期间收集运输的粪肥,按照35元/吨进行补助,每车补助额度不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此项补助资金不超过70万元。
合川区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产能提升、生猪良种引进、合川黑猪抢救性保护、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位按确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建设任务,经验收合格,并符合资金拨付要求后,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账户。
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单位自愿做申报并对项目进行承诺,由其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镇街政府同意后,由申报单位所在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区畜牧兽医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完成部门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建设任务。
①申报新建标准化规模猪场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用地备案、环评手续、用地测绘图并圈定红线范围等有关的资料及规划布局平面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②申报生猪智慧化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环评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与养殖规模配套的土地流转或粪肥消纳协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申报生猪良种引进的业主单位应提供合川区2025年生猪良种引进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提供生猪良种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复印件(加盖供种猪场的鲜章),如引进到后备猪场(隔离场)培育后再调运到生产养殖场的需要提供对应检疫手续;提供调入猪场(生产养殖场)的饲养限位栏、产床等母猪生产设施设备的图片(加盖调入猪场的鲜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加盖调入猪场的鲜章);提供调入该批种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调运备案单》或《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调入猪场的鲜章),申报主体无公章的由业主对复印件签字确认。
申报合川黑猪保种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申报生猪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的业主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有机肥生产资质、粪污运输车辆行驶证、开展畜禽粪污收运及有机肥生产的佐证资料、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承诺书(附件4)。
提交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由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初审合格的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纸质资料、电子件。
2025年8月15日18点前,逾期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申报,其中电子件以实际报送的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各镇街畜牧兽医站、太和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畜牧站201室(业主申报材料四份,汇总表一份),汇总表、实施方案电子件发送至渝快政。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申报,合乎条件的实施主体同一类型项目只能申报一个,不得多头、重复申报。2.
![]()
![]()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为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我公司(养殖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三、项目建成后,为巩固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对项目建设的设施及购置设备定时进行维护,并保障正常运行,保证养殖场的粪污处理后完全还田还土或者达到零排放的要求,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五、项目实施建设以及今后在使用运行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本公司(养殖场)负责。本公司(养殖场)项目建成后如在今后国家征地及发展区域调整等需要关闭搬迁时,将积极努力配合支持,决不以实施本项目为由拒绝关闭搬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法律责任、社会经济、环保、土地、安全等方面的责任由本公司(养殖场)全部承担。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本公司(养殖场)主动接受并配合畜牧、财政、审计、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个月内未动工建设、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或不依规定建设、有弄虚作假情况及经区级2次验收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由此导致未获得财政补助资金时均由本公司(养殖场)自行负责。八、本公司(养殖场)保证自觉遵守廉政法规纪律要求,严肃法纪,决不做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贿赂、吃请、赠送礼品等违法乱纪之事。